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复〔2024〕2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红河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批准实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红政报〔2023〕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红河州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红河州是我省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前沿,承担着融入滇中城市群、沿边城镇带和内外联动、双向开放的责任。《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等重大机遇,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红河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93.4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42.00万亩,坝区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不低于90.04%;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601.5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7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7.33亿立方米。以生态文明建设大视野谋划湖泊保护治理,深入推进“湖泊革命”,加强异龙湖流域空间管控,严格落实高原湖泊“两线”、“三区”管控要求。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构建“一带四区、一屏两带、一心一带”的州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基础,构建红河河谷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和西北部高原粮食主产区、东中部现代农业发展区、东南部特色立体农业发展区、南部哈尼梯田特色立体农业发展区,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基地建设,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筑牢南部边境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红河干热河谷地带、南盘江生态保育与喀斯特地带等重要生态空间,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等生态修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推进蒙自、个旧、开远一体化发展,加强与河口国际口岸城市联动,协同共建滇中城市群和沿边城镇带,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引导产业和人口集聚发展,优先保障新材料、装备制造、绿色铝等重点产业空间,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统筹安排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引导土地复合利用,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市内涵式集约化发展。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引导小城镇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优化镇村布局,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五、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传承历史文脉,加强对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等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保护力度,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建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滇越铁路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强化城市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塑造红河州特色魅力空间。
六、构建安全韧性基础设施体系。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区域和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红河蒙自机场、元阳机场建设和中越经济走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多向联通的区域性通道,积极培育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统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保障军事设施空间。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气管线廊道布局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
七、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红河州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州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规划实施保障。红河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