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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空间规划的批复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0052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发文机关:国务院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0日

标  题:国务院关于《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函〔2023〕102号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6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山东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是促进南北联动、东西陆海统筹,联通东北亚和“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是我国北方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支点和重要的工业基地。《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山东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491.1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12.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06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清单管理的无居民海岛414个;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41.1亿立方米,严格用水强度管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震、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坚持陆海统筹,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强山东半岛城市群与沿黄省份的协调联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衔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东北全面振兴,建成国内大循环的战略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巩固黄淮海平原农产品主产区,大力建设商品粮基地,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陆海协同建设莱州湾、威海、日照海域渔业集中发展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筑牢鲁中南山地丘陵、鲁东低山丘陵生态屏障,加强沿黄、沿海、沿大运河,以及湿地、河口、海湾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对候鸟重要栖息地和迁飞通道实施空间管控。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在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实施地下水禁采限采管控,加强对地下水战略储备区、重要水源地、蓄滞洪区的保护和管控。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带动作用,完善济南都市圈、青岛都市圈核心功能,加强省会、胶东、鲁南地区协调发展,培育高水平创新空间,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完善城乡生活圈,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集约高效利用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优化港口功能布局,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拓展公众亲水空间。布局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地震及地质灾害等防治,增强极端天气适应能力,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优化空间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强化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保护汶阳田等特色农耕文化,将省域的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特别是黄河、泰山、大运河、沂蒙山、海岸线和海域等构建形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全方位展示多姿多彩的齐鲁文化。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山东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

山东省空间规划的批复山东省空间规划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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