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自然资规〔2019〕5号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勤俭务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7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力量,规范规划编制行业管理,提升规划编制水平,确保规划成果能用、管用、好用,现就规范规划行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要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可由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技术单位组成联合体来承担,也可由同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和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的技术单位承担。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单位,应在近3年内具有可承担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业绩,还应具有GIS数据库处理能力和经验。承担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团队,原则只需为土地规划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即可。为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常推进,在云南省内从事规划业务的城乡规划单位,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前继续有效,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从其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以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基础,规划编制单位应详细掌握服务对象的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鼓励熟悉本地情况的本土技术单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确定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体参与人员,确保责任到人。鼓励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提供驻基层技术指导。
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二维码服务管理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全省空间规划编制市场质量监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在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行业全面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二维码服务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二维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云南省规划编制单位及规划成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内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在提交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各项规划评审和建设项目规划报件时,可登录“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二维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生成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二维码,粘贴在成果扉页,便于项目委托单位、管理部门等进行扫码查询。二维码包含的主要信息有:一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等级、有效期等。二是项目信息。主要包括项目编号(自动生成)、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属地、委托单位等。三是参与人员信息。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参与人员等。四是其它信息。主要包括二维码用途、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在省内从事工程设计的单位进行规划报建的,也需在“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二维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后,在报建时在报建成果扉页粘贴该项目的二维码,以便主管部门查询管理。
三、规范规划编制单位市场行为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各规划编制单位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成果内容、深度、质量应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不得超越可承担业务范围或未依法取得证书承揽规划编制工作,严禁规划编制证书出租、出借、转让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划编制单位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规划编制单位从事规划设计业务,不得挂靠、出租、转让职业资格、技术职称等证书。严禁规划编制单位转让、转包规划编制业务,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业务外,规划编制单位如需将专题研究等非主体业务分包的,必须征得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同意。
要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自我监督主导作用,行业学会(协会)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出台行约行规等自律规范,研究制定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有关行业学会(协会)要对土地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进行清理,同时通过“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等信息系统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进一步督促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单位及个人恪守法规标准,坚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公益意识。
四、建立规划编制单位及个人黑名单制度
对规划编制单位及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
对超出自身能力承接过多编制任务,造成规划迟迟无法审查通过,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违法违规出借、出租、转让和挂靠规划编制证书;违法违规转包、转让和分包规划业务;在招投标工作中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扰乱市场;挂靠、出借、出租、转让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证书的,记入规划编制单位或个人黑名单,在“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网站平台上进行公示,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被记入规划编制单位黑名单的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3年内不得在云南省承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改等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向相关部门通报并依据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其他要求
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土地规划机构评选推荐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属地规划行业的管理工作,及时报送行业管理情况,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