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4月22日,《云南省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文件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出台背景
随着“双碳”战略深入推进,云南省立足绿色能源优势,坚持以绿色能源开发和能源保障网建设为主线,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推动能源产业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
为解决当前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资源开发管理,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智能发展,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实现未来3年新增新能源装机5000万千瓦的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州(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企业意见,研究制定了《政策措施》,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出台实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主要包括7方面12项重点措施:
1.全面有序放开
全面开展光伏发电资源清查,形成全省资源分布“一张图”,将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搭建省级统一管理的项目库,充分衔接各级规划、确定开发范围。
按照分层分级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分工,确保每年开发规模1500万千瓦以上,根据成熟度对在库项目分类管理。
2.强化要素保障
省级每年预留2000亩建设用地指标和16000亩用林指标,优先支持大型基地项目、省级重大新能源项目及接网、配套电网工程,根据实际需求,多退少补。对符合要求和标准的项目,在项目建设、集电线路敷设、场内道路等方面给予用地、用林政策支持。
3.实行市场化资源配置
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公平、公开优选项目业主,以光伏电源建设带动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储能等重点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
制定资源倾斜激励机制,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光伏制造业发展势头好的地区,在光伏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支持“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建设,鼓励以“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等方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实行快审快批
明确省、州(市)、县各级组织实施和协调的项目、配套接网工程范围。土地、林地现场踏勘由省、州(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实行并行审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5.限期完成项目建设
建立项目限期开发及退出机制,明确项目备案、开工建设、投产并网时限,对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建设且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备案,收回开发权。项目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对因政府部门工作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通报和约谈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6.保障接网消纳
电网企业按照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同步开展配套接网工程前期工作,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实现同步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一定比例精准配置储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合时机由电网企业进行回购。
7.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煤电改造升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间上下联动与左右协同,统筹推进全省光伏项目建设。州(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压实责任,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督促业主加快建设、项目定期调度、不定期现场联合监督检查、通报或约谈等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序推进。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牵头做好全省光伏资源开发的统一管理、合理布局,规范开发行为工作,组织大型连片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绿色能源和绿色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提高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和效率,确保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快速有序推进。
精彩问答
记者问:在我省光伏发电发展和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当中,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李国墅:
一是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光伏发电项目环评审批。坚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指导相关州(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推进,逐条逐项推进落实。
二是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光伏发电绿色发展。加强指导,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是加强环境管理,促进光伏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强化项目全环节、全流程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推动光伏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记者问:省自然资源厅将如何做好供给保障,助力全省光伏产业的发展?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乔贵:
第一,主动靠前服务,强化重点专班保障。落实“一线工作法”,积极主动与州(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从项目谋划、规划选址、用地保障等方面,靠前服务,提前介入,用好志愿者服务团队,主动开展用地政策业务指导,推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专班工作机制的建立,用地审批人员下沉一线,开展前端用地报批服务和审查。
第二,加强规划引领,提供空间保障。一是立足当下、谋划长远。全省正在稳步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地方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提前推进相关研究,做好能源基础设施的支撑落地和空间预留。
二是合理规划,科学选址。光伏发电项目的选址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衔接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等各类空间管制要求,合理利用空间资源,科学布局项目选址,光伏项目不得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光伏方阵不得占用稳定耕地。
第三,完善项目用地报批,切实做好用地保障。一是统筹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光伏项目倾斜,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十四五”期间,省自然资源厅将每年统筹2000亩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报批需求。对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其他光伏项目使用各地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二是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建立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对纳入清单的项目,确保每个项目清单化、具体化、责任化,动态监管用地保障进度,实行调度机制,督促做好用地报批。三是推动审批效能革命。持续深化用地审批改革,迭代建设用地智能审批系统,优化审批流程,将征转用地省级审查时限由目前的13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切实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第四,强化用地保障,落实用地政策。一是光伏复合项目中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储能设施、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等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是对光伏复合项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及农用地生产条件的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的用地,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照农村道路用地管理。
三是光伏复合项目以外的其他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其他用地部分按建设用地管理,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按建设用地管理,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