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报批是建设项目用地的关键环节和法定程序。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按照要件清单和格式要求备齐报件资料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查上报。
一、报批流程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相关要求,通过“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监管系统”,按照县级组织上报市级审查、省级审批的流程上报审批;涉及国务院审批权限的,由省级审查后上报国务院审批。涉密项目按相关规定另行办理。
二、报批方式及资料(一)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的项目用地,包括军事设施、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报件资料包括州(市)人民政府的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查报告等14项(详见附件1)。
(二)城镇村批次用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关批准的建设用地。报件资料包括州(市)人民政府的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查报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等9项(详见附件2)。
(三)村庄批次用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关批准的建设用地。报件资料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审查报告等6项(详见附件3)。其中农村宅基地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附件1 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件资料目录
附件2 城镇村批次用地报件资料目录
附件3 村庄批次用地报件资料目录
来源: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 互动交流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