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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前 言

当前,云南全省上下正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着力推动云南跨越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整治,依据《土地管理法》,遵循《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了《云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未来五年云南省土地整治工作部署,确定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下达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土地整治形势

第一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十二五”时期,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围绕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的需要,编制并实施了《云南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国土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幅提高了耕地质量,在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及扩展城乡建设发展空间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成效。

    一、提升耕地质量,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过“兴地睦边”重大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地改造等大批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使建设区田成网、渠相连、路相通、村容村貌改善,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得到加强,提高了机械化耕作水平和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耕地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十二五”期间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1802个,整理农用地1310.18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1259.77万亩,耕地质量利用等别平均提高1.43等,平均每亩增产118公斤,新增粮食产能149.39万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坚守耕地红线,积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十二五”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完成补充耕地总面积141.33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32.21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58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80万亩,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02.74万亩,补充耕地面积超过同期建设占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保证了全省耕地数量基本稳定。同时,通过实施占补平衡项目580个,实现建设占用补充耕地102.74万亩,完成了同期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三、优化用地格局,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十二五”期间,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损毁土地复垦等方式,共整理农村闲置、散乱、粗放建设用地3.50万亩,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3.88万亩,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14.71万亩,避免了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促进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为新型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拓展了用地空间。

    四、整合涉农资金,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省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并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后项目建设区田间道路通达度平均达到92%,新增和改善机耕面积957.55万亩,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涝面积402.02万亩,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500.35万亩,极大的改善了建设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受益总人数达到739.69万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参与工程施工获得收入30097.80万元,项目实施后,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大幅度提高了土地租金,加快了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土地流转46.76万亩,农业产业的培育和扶持达到665个,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824元,从多方面达到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五、推动兴边富民,大规模开展“兴地睦边”农田整治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在边境地区25个县(市)实施“兴地睦边”重大工程,大规模开展土地平整、配套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工程等农田整治工程建设,完成土地整治 490多万亩,新增耕地约23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90多万亩,耕地质量利用等级提高1-2个等,粮食亩产平均提高10-20%,农田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耕地更加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效益突显,耕地质量和产出率得到较大提高,受益人口达216万人。通过土地整治这个抓手,带动水泥、钢铁、砂石等十几个相关产业的发展,有效提供就业岗位,拉动社会投资和消费需求,增加了边境地区群众的收益,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及发展,推动了“兴边富民”目标的实现。

    六、探索生态整治,有效推动生态环境良性发展

“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农用地整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修建田间道路3.40万km,修建灌排沟渠18.27万km,修建塘堰等水源工程8.72万座,种植农田防护林458.53万株;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开展沙化、水土流失、石漠化、钉螺、污染土壤等土地治理,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洪面积211.86万亩,农田防护面积达776.3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5.23万亩,治理沙地面积0.24万亩,钉螺治理面积24.22万亩,污染土壤治理面积1.65万亩。通过土地整治修复和保护生态系统,基本实现了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有机结合,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七、形成良好格局,加强土地整治基础能力建设

探索完善了土地整治组织机构,建立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国土部门牵头抓、相关部门协力抓的工作格局;加强了土地整治制度建设,对重大项目实行了责任制管理,制定了《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了《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研究制定了项目监督、资金管理、招投标、设计变更、项目验收等多项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印发了《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试行)》、《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制图标准(试行)》、《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复核规范(试行)》、《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等相关规程及标准;加强了土地整治机构队伍建设,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机构,为土地整治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但土地资源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约束趋紧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贫困地区等全面脱贫。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用新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切实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一、落实藏粮于地战略,要求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

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资源基础。随着“五化”同步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等预计耕地面积将减少1421万亩。同时,云南省宜耕后备资源总面积约447万亩,现状中低等耕地比例达62%,有灌溉条件的耕地只占39.5%,基本农田中旱地的比例达72.3%,耕地质量现状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求提高用地效率和优化空间布局

城镇化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十八届五中全面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到2020年云南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0%左右,每年将有约97万人进城落户,同时协同“一群一带七廊”为主体构架的城镇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提高建设用地保障,预计“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达到145.8万亩。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需要划定城市发展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土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凸显,传统粗放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不可持续。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急需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要求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当前云南省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空现象比较普遍,农田细碎化比较严重,全省农村居民点12万个,占地面积为793.65万亩,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达到193平方米,农村地区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必须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采取超常规政策措施,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土地整治助力精准脱贫攻坚

2015年云南省仍有73个国家级和7个省级贫困县,贫困人口471万人,贫困发生率高达12.70%,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迪庆藏区、石漠化地区四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比例高达80%,其中深度贫困人口占90%,是全国贫困县最多的省份,扶贫任务依然任重而道远。要实现2020年全面脱贫的目标,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土地整治是当下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可以有效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效助推精准脱贫攻坚。

    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修复

云南省是全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西南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生态系统脆弱,土地退化和污染严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临巨大压力,距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还存在一定差距。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和石漠化土地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37%和35%,耕地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量15%以上,每年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约10万亩。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推进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损毁土地复垦,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不得造成森林、草原损害和生态破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六、深化土地管理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法治建设

中央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土地整治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于发展需要,影响了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法制化建设,尽快推动制定云南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保障土地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助力精准脱贫;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坚守耕地红线

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为重点,提升高产稳产农田比重;结合现状中低产田改造,通过改良土壤、完善灌排条件,积极探索耕地提质改造,把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放在首要位置,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有提升,结合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在保障生态安全前提下,适当增加耕地面积,夯实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基础。

    二、促进城乡统筹

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根据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按照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计划安排,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活动,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三、加强生态保护

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和保护,结合小流域治理、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矿山复绿等相关工程措施,推广绿色整治,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维护群众权益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通过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为贫困区注入资金活力,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五、坚持多规协调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按照“十三五”土地整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做好与扶贫、农业、水利、环保、交通、住建、烟草等部门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六、坚持政府主导

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有效发挥整体联动的综合效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和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七、坚持因地制宜

    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避免不顾实际大拆大建,增加人民生活负担。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规划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要求,“十三五”时期确保建成1200万亩、力争建成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其中国土部门300万亩以上,其他部门完成900万亩以上,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粮食平均亩产增加100公斤以上,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全面提升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97.76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8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8.1万亩,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8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36.86万亩;通过农用地整理,改造中低等耕地700万亩左右,其中实施提质改造49万亩,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稳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规模16万亩,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改造开发2.4万亩城镇低效用地,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加大土地复垦和生态整治力度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土地修复和土地生态建设。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推进6万亩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和3万亩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积极开展土地生态整治,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五、加强土地整治能力建设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大力加强土地整治法规和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土地整治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加强技术规范标准和人才队伍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科技支撑更加有力。


专栏1   “十三五”云南省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指  标 国家下达任务 2020年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1113-2185万亩 1200-1500万亩

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程度 1个等级

补充耕地总量 97.76万亩 97.76万亩

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48万亩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8.1万亩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4.8万亩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36.86万亩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16万亩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 2.4万亩

*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共同建设。




第三章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

第一节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

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十三五”期间确保建成1200万亩,力争建成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立完善农业灌溉水源、灌溉排水系统等水利保障体系,整合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积极实施滇中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整治工程和滇西南生态建设区农田整治工程。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油菜、天然橡胶、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用地质量;加大革命老区、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助力精准脱贫。

    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实施陆良县、祥云县、姚安县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定标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四化”建设要求,对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布局、利用、保护责任开展“五位一体”精细化监管和台账建设,实行永久保护,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投入

在宜良县、石林县、嵩明县、师宗县、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易门县、元江县、洱源县、禄劝县、寻甸县、会泽县、宣威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武定县、陇川县、勐海县、澜沧县、腾冲市,加大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开展土地平整归并,实现田块集中连片,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完善田间道路,满足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发展要求。

    四、推动生态良田示范县创新

在陆良县、陇川县、勐海县、孟连县、元谋县、景谷县、元阳县、红河县、丘北县、砚山县、弥渡县、鹤庆县、沾益区、罗平县、隆阳区、峨山县、盈江县,积极推动生态良田示范县建设,实施“山水田林湖草”生态整治,强化农田景观和绿隔功能,促进高原特色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基本农田。

    五、推动国土综合整治试点

在寻甸县、易门县、禄丰县、腾冲市、西畴县、弥勒市、建水县、文山市、广南县、祥云县、巍山县、麒麟区、富源县、新平县、元江县,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试点,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小流域治理相结合,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建成规模成片的高标准农田,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地方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

    六、完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

开展土地平整田块归并,实现田块集中连片,降低基础设施占地率,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加强田间灌排水利设施建设,配套建设“五小”水利工程,增加有效灌溉面积,积极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灌溉保证率和用水效率;完善田间道路,提高道路通达度和荷载标准,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加强农田防护工程建设,提高农田防御侵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

    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

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定标准,将整治后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张图”,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管。

第二节落实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

    一、严格保护耕地

坚守耕地红线不突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引导,加大生产建设和自然灾害损毁耕地的复垦力度,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加强优质耕地的保护,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的保护,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有效供给。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68万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800万吨。

    二、科学合理补充耕地数量

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完成补充耕地 97.76万亩,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期下,以新一轮后备耕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合理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实施耕地后备资源集中区补充耕地工程,禁止毁林、毁草开荒、破坏生态环境。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着力改善耕作条件,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将中低等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改造中低等耕地700万亩左右;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实施提质改造49万亩,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四、积极开展特色农业土地整理

挖掘油菜花、梯田、红土地、热带水果、橡胶、甘蔗等区域特色资源利用潜力,提高农用地质量和效益,推动特色农业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促进名优特色农产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节实行耕地修复养护

    一、加强退化土地修复

开展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堤岸和坡面防护等水土保持工程,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石漠化地区,加大保水保肥保土能力建设,禁止乱砍乱伐,提高水土资源涵养能力。

    二、开展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在保持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全省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998万亩,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地区非基本农田退耕还林还草278万亩。在湖泊湿地生态核心区实施退耕还草,在重要水源地周边耕地实行退耕还湿。

    三、积极治理污染土地

加强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周边地区污染土地防治,积极推进污染土地综合治理。着力控制土壤污染源,消除历史遗留环境风险隐患,强化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建设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池塘等设施,净化地表径流及农田灌排水,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及六大水系主要支流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修建植物隔离带或人工湿地缓冲带,优化种植结构。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污染土地治理。

第四节积极推进其他农用地整理

    一、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坚持保护生态、农地农用,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促进优势农产品发展。加大非耕农用地整理,积极推进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建设。合理开发荒地、荒山、滩地等未利用地,综合整治养殖池塘,促进农业多种经营。

    二、加强园地整理

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促进园地规模化经营,发展特色品种、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提高园地综合效益。

    三、加强林地改造利用

合理利用现有经济林资源,对有进一步产生经济价值的区域,补充交通和集水灌溉设施,提高农民经济效益;严格限制“九大高原湖泊”等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的草地开发,防止生态进一步退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荒地造林,扩大林地面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章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整理

第一节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一、统筹乡村土地利用

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并做好与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要坚持维护农民权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发展;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农民适当集中居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乡村风貌保护、加强人文历史景观保护,实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和谐。

    二、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

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建设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合理引导农民居住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规划城镇建设范围内,鼓励农民有偿腾退宅基地,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稳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地区住房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形成与农业现代化相适应、具有云南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一、优先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村庄整理

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要求,以“空心村”、“危旧房”、“搬迁户”整治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村内有空闲地或宅基地总面积已超出标准的,原则上不增加宅基地规模,依法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尽可能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推进村庄内废弃、闲置建设用地治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同时贫困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休闲绿地、防护林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

    二、积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按照科学规划、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体现特色的原则,统筹协调和引导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实施民生工程。统筹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建设实施,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引导改造空心村。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确定目标和任务,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特色发展道路。逐步将坝区布局零乱、居住分散、闲置低效的自然村及空心村的农村人口向规模化、集约化的城镇、中心村和新型社区集中。引导村庄建设向坝区周边适建山地、坡地和未利用地发展。盘活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保护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村落,保持历史、文化原真性,控制开发容量,适度开发旅游资源,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合理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协调村庄保护与发展。

    三、加强乡村特色景观保护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注重保留当地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的特色,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促进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和谐。遵循历史传承,对具有历史、艺术、文化、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特色村寨、民居等进行建设性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传承村落风貌。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托当地山水脉络,气象条件,整治利用土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破坏。实施传统特色村落保护性工程,农村新居建设要保持当地农村特色和风貌。

专栏2  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性工程

云南省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元江县青龙厂镇它克村、隆阳区板桥镇板桥村、腾冲县固东镇顺利村、古城区金山乡贵峰村、玉龙县白沙乡白沙村、宁洱县同心乡那柯里村、凤庆县鲁史镇沿河村、姚安县光禄镇西关村、建水县官厅镇苍台村等502个村落,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保护状况较好、有较大旅游开发潜力的传统村落,开展保护性整治工作。


第三节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一、全面实行增减挂钩政策

认真开展增减挂钩摸底调查工作,对搬迁村庄建设用地、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进行核实登记,确定可用于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规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为根本出发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易地扶贫搬迁等规划进行充分衔接,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以增减挂钩为抓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二、规范增减挂钩项目管理

增减挂钩项目区设置要优先考虑省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县市、云南省整村推进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空心村”,以及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在群众意愿度高、生存条件恶劣、地质灾害频发的区域实施搬迁后复垦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对易地扶贫搬迁旧房及地上建筑物予以拆除,土地进行复垦,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拆旧复垦。增减挂钩拆旧建新区设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建新地块必须按照国家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供地、用地,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加强拆旧复垦监管,做好建新占用耕地和拆旧复垦耕地的质量等别评定,并对照建新占用的耕地面积和等别,对拆旧复垦的耕地进行严格审核验收,确保实施后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

    三、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灾后重建等地区倾斜,支持当地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省级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革命老区,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优先安排流转使用。节余指标收益全额返还贫困地区,直接缴入县级财政金库,由同级政府管理使用,专项用于精准脱贫。

    四、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加强土地权属管理,项目实施前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项目实施后,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拆旧腾退出的建设用地,要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设施建设,并预留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土地所有权仍属于拆旧区集体经济组织,其经营使用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确定。

    五、加强全程监督管控

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和“一张图”工程,严格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组成)上图入库、在线备案监管和全程监控。纳入增减挂钩的新民居示范村,须做到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复垦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不予通过验收,不准开展新的增减挂钩项目。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区资金使用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增减挂钩项目,协调处理好国家、农民集体组织和个人、投资人多方利益关系,确保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加强项目区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确保增减挂钩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第四节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一、加强规划统筹引导

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再开发潜力,查清土地权属关系,了解土地权利人意愿。在此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改造利用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用地,统筹城市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康有序推进。

    二、合理确定整治范围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有利于提高节约集约用地和提升城镇发展质量的要求,围绕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功能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合理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重点加强滇中城市群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旧工厂等进行改造开发。

    三、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按照统筹兼顾、多方共赢的要求,协调好参与改造开发各方的利益,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合、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鼓励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收购开发等模式,分类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开发,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第五章积极推进土地生态整治和土地复垦

第一节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

    一、促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依据“三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提升草原、森林、湿地、冰川、河湖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大力建设生态国土。在开展土地整治中,切实加强对青藏高原南缘、哀牢山-无量山南部边境、金沙江干热河谷、珠江上游喀斯特地带等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地、湿地等的开发;加强对江河湖库水系、重要交通干道、天然林和草原等的土地生态修复和建设;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开展土地生态整治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针对水土流失、石漠化、土壤污染和土地生态衰退严重的区域,大力开展土地生态保护与整治工作,结合退耕还林还湿、退牧还草,治理水土流失,实施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区域生态治理和植被覆盖率,维护高原生态良性循环,力争植被覆盖度达到70%。

    三、加强生态景观建设

加强生态景观建设,把握不同类型土地整治生态景观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生态景观技术应用。在农用地整治中,积极推进渠、沟、路、林生态景观技术应用,结合农业产业化种植基地建设,整合破碎、边缘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和生态安全。在村庄整治实践中,尽量维系和提升地域景观特征,加强村容村貌建设,挖掘乡村景观美学和文化价值,促进乡村休闲旅游经济发展,恢复自然生态,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地方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节积极推进土地复垦

    一、及时复垦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

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对新损毁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根据“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总体原则,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政策,做到资源开发和土地复垦同时进行。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将复垦任务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加大对基础设施、能源、矿山等建设过程中临时用地的复垦力度。

    二、加快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根据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情况,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及时开展灾毁耕地复核,全面准确反映灾毁耕地变化情况,为土地复垦提供法定依据。对灾毁程度较轻的土地,鼓励受灾农户和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对灾毁程度较重的土地,由地方政府统筹制定土地复垦计划,按项目进行复垦。安排实施3万亩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 

    三、加大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

开展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潜力调查评价,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安排实施6万亩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明确复垦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确保土地复垦规范有序开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资本进行复垦。

    四、严格控制土地复垦质量

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土地复垦先进技术,全面提升土地复垦水平,提高复垦土地质量。加强复垦土地后期管护,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复垦土地产能,切实防止复垦土地撂荒。注重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景观建设相结合,促进复垦土地景观与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三节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统筹考虑严重影响到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城市发展、国家重大工程实施的重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大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山公园建设、生态建设相结合,集中解决区域性的重大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使治理后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加显著。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责任主体。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和治理恢复,各级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的认定,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再利用

稳妥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遵循“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科学规划、规范运行;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统筹推进、形成合力”的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科学编制工矿废弃地复垦再利用专项规划,促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工矿废弃地复垦应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复垦后的土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应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和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有关标准。工矿废弃地复垦为耕地的,应与区域内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复垦耕地质量。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复垦项目,实施前应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


第六章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力度

实施就地脱贫土地整治项目,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和“平台”,开展就地脱贫土地整治“110工程”,优先实现10个深度贫困乡和100个深度贫困村脱贫,发挥带动作用。鼓励贫困地区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开展就地脱贫土地整治项目,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金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十三五”期间,通过就地脱贫土地整治项目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条件等,为贫困农户整治高标准农田,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户生产效率,有效助推贫困区农户脱贫,计划整治耕地面积124万亩,助推40万人脱贫。

第二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

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面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安排增减挂钩指标时,要重点支持贫困市县的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现以城补乡、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结合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优先在贫困地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允许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收益全额返还贫困地区,专项用于脱贫攻坚。拆旧区因自然条件限制难以复垦为耕地的,可复垦为其他农用地。

云南省2016-2018年期间计划基本完成65万人和2000个以上安置点新村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为使搬迁安置指标能够满足并为脱贫攻坚筹措资金,规划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16万亩,同时为达到“搬得出,稳得住”的目的,计划为搬迁贫困户整治优质耕地35万亩。

第三节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土地整治工程

结合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西南生态屏障建设等政策,积极响应国家 “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和解决贫困地区的口粮田、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等问题的要求,根据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耕地情况、水资源情况、空间分布规律等,结合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分区域分类型开展土地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贫困地区农民居住条件。积极申报 “乌蒙山云南片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滇东南石漠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土地整治工程”、“滇西边境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土地整治工程”等重大工程,争取国家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支持云南扶贫,计划整治耕地面积335万亩,助推92万人脱贫。

第四节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生态改善

    一、土地整治促进产业发展,助推脱贫

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提高贫困农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程度,建立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有效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以粮食、中药材、制糖、果蔬、茶叶、咖啡、烤烟等主要农、林产品和特色优势产品为重点,通过发展精深加工,提供农产品综合加工利用能力,增加农产品附加价值,逐步实现农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的转变,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和效益提高转变,全面提升云南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益,促进农村发展,助力精准脱贫攻坚。

    二、加强农田防护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统一规划山、水、林、田、路,因地制宜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农田坡改梯工程、合理规划农林业生产用地。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和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和石漠化治理、干热河谷区生态修复。

第五节探索推进整村土地整治

在耕地相对集中、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群众积极性较高的贫困地区探索实施整村土地整治,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土地整治积极性,创新土地整治实施模式,鼓励开展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实施主体参与的土地整治模式,借鉴“以建代补、以补促建、村民自建、以奖代补”等土地整治模式开展整村土地整治。在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凡是当地农民能够承担施工的,如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沟渠涵闸配套、防护林网建设等工程,由乡(镇)政府组织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并由当地村民直接实施;桥梁、防洪堤、水坝、隧道、水电安装等农民不能承担的工程,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后,也应尽量招用当地农民工,让贫困地区农民通过直接参与工程施工得到获得劳务收入。



第七章分区分类开展土地整治

第一节区域土地整治方向

    一、滇中统筹城乡发展整治区

该区应充分发挥本地区总体经济优势,积极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约化水平,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保障滇中城市群发展的用地需求,积极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低效建设建设用地整理,引领全省城乡统筹发展。要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发挥滇中高原湖泊地区的综合效益,加快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中村改造、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开展退耕还林草、水源涵养林建设等工程,确保滇中高原湖泊环湖地区生态安全。

    二、滇西南高效农业整治区

该区应重点加强水利和交通设施建设,提高水利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在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的同时,高度重视耕地整理,提高耕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商品粮基地,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促进建设现代高效农业。

    三、滇东南生态修复整治区

该区应加强生态友好型土地整治工程的开展,重视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加大以坡改梯、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农田建设为主的土地整理开发。重点保护和恢复植被,结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等林业工程,推进石漠化整治工程和老旧废弃矿区的生态恢复,促进生态修复治理。

    四、滇西北高原生态整治区

该区应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环境承载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发挥地区传统优势和“冷凉”气候和“立体农业”优势,发展高山特色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重点加强高产稳产田的改造,提高粮食产量,鼓励发展特色农业。坚持保护第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将开发与保护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强对林地、湿地、重要水源地等土地的特殊保护。

    五、滇东北扶贫攻坚整治区

该区应发展山区生态农业,通过农业结构调整,营造适合喀斯特山原地区的绿色经济体系。推进坡改梯、农田“五小水利”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化草坡整治开发工程。另外要改善土地利用的生态条件,大于25度的坡陡耕地要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小于25度的缓坡耕地要实行坡改梯,让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坡地变为保土、保水、保肥的“三保”农田,促进该区农业的增产增收,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多渠道筹措资金,助力扶贫攻坚。

专栏3   土地整治分区

滇中统筹城乡发展整治区位于云南省中部,包括呈贡区、五华区、安宁市、富民县、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宜良县、寻甸县、晋宁区、石林县、禄劝县、嵩明县、师宗县、罗平县、陆良县、麒麟区、马龙县、富源县、沾益区、通海县、红塔区、澄江县、易门县、新平县、峨山县、元江县、江川区、华宁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洱源县、鹤庆县、漾濞县、永平县、大理市、宾川县、祥云县、华坪县、牟定县、永仁县、武定县、楚雄市、姚安县、双柏县、大姚县、南华县、元谋县、禄丰县、泸西县,共51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15750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7.4%。

滇西南高效农业整治区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包括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永德县、双江县、凤庆县、云县、临翔区、施甸县、昌宁县、腾冲市、隆阳区、龙陵县、梁河县、陇川县、盈江县、瑞丽市、芒市、宁洱县、思茅区、江城县、墨江县、景东县、镇沅县、孟连县、景谷县、澜沧县、西盟县、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共31个县(市),土地总面积17583.0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0.6%。

滇东南生态修复整治区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包括丘北县、富宁县、广南县、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马关县、麻栗坡县、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屏边县、金平县、绿春县、红河县、河口县、元阳县、石屏县、弥勒市、建水县,共20个县(市),土地总面积9290.25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6.2%。

滇西北高原生态整治区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包括古城区、宁蒗县、永胜县、玉龙县、剑川县、云龙县、兰坪县、泸水县、贡山县、福贡县、德钦县、维西县、香格里拉市,共计13个县,土地总面积9418.50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4%。

滇东北扶贫攻坚整治区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包括东川区、昭阳区、巧家县、鲁甸县、盐津县、威信县、彝良县、镇雄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水富县、宣威市、会泽县,共计14个县(市、区),土地总面积5436.00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5%。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土地整治

    一、平坝区土地整治

积极开展平坝区土地整治,支持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充和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合理引导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不宜高于8%,田间道路通达度不宜低于90%;加大耕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丘陵区土地整治

大力开展丘陵区土地整治,将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粮食口粮田建设相结合,支持中低产田地区、坡耕地集中地区、小流域和生态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和生态示范良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土地整理项目立项的连片面积规模标准,因地制宜确定新增耕地指标,强化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加强园地整理和林地改造利用,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强荒山荒坡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充分听取农地经营者的意见,结合农地利用不同类型、不同方式,探索开展针对农地经营者用地需求的土地整治项目试点,鼓励不同类型农地利用主体根据生产目标因地制宜开展自主性的土地整治;将农地整理、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脱贫攻坚等工作有机整合起来,将农业、水利、发改、烟草等部门基金整合起来,探索开展区域性土地综合整治。


第八章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任务

第一节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一、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云南省农用地整理潜力8009.38万亩,其中耕地6258.00万亩,其他农用地1751.38万亩,主要任务是以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为重点,进行小田并大田,加强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灌溉、排水设施,整理复垦闲散废弃地,引导耕地集中连片,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专栏4  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包括砚山县、禄劝县、丘北县、宾川县、宣威市、南涧县、泸西县、石林县、富源县、师宗县、隆阳区、禄丰、沾益区、马龙县、寻甸县、澜沧县、楚雄市、文山市、元江县、新平县、广南县、施甸县、永德县、罗平县、弥勒市、元谋县、祥云县、漾濞县、巍山县、富民县、华宁县、龙陵县、永胜县、华坪县、宁蒗县、墨江县、景东县、镇沅县、云县、双江县、耿马县、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开远市、蒙自市、建水县、石屏县、富宁县、大理市、永平县、云龙县、芒市、陆良县、姚安县、宜良县、嵩明县、昌宁县、易门县、洱源县、会泽县、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武定县、陇川县、勐海县、腾冲市、孟连县、景谷县、元阳县、红河县、弥渡县、鹤庆县、峨山县、盈江县,共计86个县(市、区)。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云南省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64.29万亩,主要任务是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大力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实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较大改变,村容村貌较大改观,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专栏5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包括宣威市、东川区、勐腊县、官渡区、楚雄市、红塔区、寻甸县、嵩明县、云县、蒙自市、武定县、会泽县、师宗县、西山区、禄丰县、古城区、勐海县、弥勒市、腾冲市、大姚县、通海县、澜沧县、石屏县、建水县、文山市、广南县、祥云县、弥渡县、麒麟区、富源县、新平县、元江县、易门县、西畴县、永善县,共计35个县(市、区)。

    三、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云南省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潜力3.70万亩,主要任务是推进现存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确定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改造,积极开展低效闲置土地整治。通过对拆迁土地收储,切实提高城镇土地供应能力,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减少新增占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价值,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

专栏6  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

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红塔区、嵩明县、寻甸县、麒麟区、沾益区、江川区、昭阳区、威信县、思茅区、楚雄市、蒙自市、大理市、景洪市、勐海县,共计19个县(市、区)。

    四、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云南省土地复垦潜力103.15万亩,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损毁土地复垦潜力32.4万亩、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潜力3.09万亩、现有采矿用地复垦潜力61.66万亩、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潜力6万亩,主要任务是及时复垦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加快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有色金属、煤炭等现有采矿用地和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确保完成土地复垦补充耕地任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

专栏7  土地复垦重点区域

包括东川区、宜良县、寻甸县、宣威市、华坪县、禄丰县、个旧市、兰坪县、西山区、嵩明县、禄劝县、麒麟区、富源县、会泽县、澄江县、峨山县、腾冲市、昌宁县、昭阳区、巧家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江城县、临翔区、镇康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元阳县、金平县、砚山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勐海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鹤庆县、梁河县、香格里拉市、维西县、鲁甸县、易门县、牟定县、安宁市、晋宁区、江川区、新平县、大理市、剑川县、洱源县、澜沧县、思茅区、建水县、蒙自市、文山市、西畴县、云县、师宗县、罗平县、永善县,共计68个县(市、区)。

    五、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

云南省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447.64万亩,包括可开垦裸地、内陆滩涂、其他草地、沙地、盐碱地、沼泽地等,其中可开发地类以其他草地为主,占耕地后备资源总潜力的80.92%。该区域是实施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重点区域。在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施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积极开发其他草地等未利用地,补充有效耕地面积,为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提供保证。

专栏8  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域

包括禄劝县、寻甸县、石林县、嵩明县、隆阳区、昭阳区、永胜县、宁蒗县、元谋县、禄丰县、开远市、蒙自市、石屏县、建水县、弥勒市、勐海县、洱源县、施甸县、腾冲市、思茅区、江城县、马龙县、会泽县、澜沧县、凤庆县、云县、永德县、双江县、永善县、芒市、盈江县、元阳县、镇康县、耿马县、昌宁县、龙陵县、沧源县、楚雄市、临翔区、景东县、永仁县、宾川县、墨江县、景谷县、漾濞县、祥云县、镇沅县、永平县、新平县、巍山县、元江县、宁洱县、弥渡县、南涧县、孟连县、梁河县、西盟县、景洪市、陇川县、个旧市、红河县、勐腊县,共计62个县(市、区)。

    六、提质改造重点区域

云南省提质改造潜力138.97万亩,主要任务是通过配套引水蓄水设施、土壤培肥、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等措施,改善耕地地力,积极实施坡改梯工程,完善道路、沟渠等农田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实现云南省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等补充平衡。

专栏9  提质改造重点区域

包括宣威市、麒麟区、屏边县、师宗县、澜沧县、宜良县、玉龙县、永胜县、盈江县、会泽县、云龙县、泸西县、隆阳区、腾冲市、弥勒市、石林县、陇川县、双江县、景谷县、祥云县、勐海县、江川区、施甸县、武定县、陆良县、耿马县、建水县、永仁县、元谋县、宾川县,共计30个县(市、区)。

第二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一、云南省高标准农田整治重大工程

该重大工程涉及昆明市、楚雄州、玉溪市、曲靖市和红河州5个州(市),包括禄劝县、新平县、元江县、楚雄市、大姚县、姚安县、武定县、南华县、禄丰县、双柏县、牟定县、宜良县、寻甸县、石林县、陆良县、罗平县、马龙县、麒麟区、师宗县、沾益区、富源县、红塔区、易门县、江川区、华宁县、通海县、峨山县、泸西县、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元谋县、永仁县,共33个县(市、区),实施规模244万亩,预计新增耕地7.32万亩。

云南省高标准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区地势较为平坦,以坝区及缓坡耕地为主,水土资源匹配度较高,耕地相对集中连片,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区,同时也是粮食主产区。该重大工程要将土地整治与现代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坡改梯、配套完善灌排设施、道路设施、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增强耕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现“保水、保肥、保土”要求和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建设一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示范农田和高原生态农田,促进高原特色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耕地产能和效益明显增加,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高原粮仓。

    二、乌蒙山云南片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该重大工程涉及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楚雄州4个州市,包括禄劝县、寻甸县、会泽县、宣威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武定县,共15个县(市、区),实施规模23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4.7万亩。

乌蒙山片区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于一体,跨省交界面积大、少数民族聚集多、贫困程度深、区域边缘性强,既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也是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通道、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和能源供给接续地。这里贫困程度深,人口增长快;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人均耕地少,土壤极其瘠薄。乌蒙山云南片区要大规模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成一批高产稳产农田,探索实施“村民自建”、“以奖代补”等土地整治模式,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活生活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促进区域特色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同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贫困地区农民居住条件。

    三、滇东南石漠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土地整治工程

该重大工程涉及曲靖市、红河州、文山州3个州(市),包括师宗县、罗平县、屏边县、泸西县、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共11个县,实施规模5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2.2万亩。

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扶贫对象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最多、所辖县数最多、民族自治县最多的片区。针对石漠化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能够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植被覆盖率,将穷山恶水改造为青山绿水,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区域生态环境,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提高耕地产能,增加农民收入,遏制石漠化发展趋势,为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滇西边境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该重大工程涉及丽江市和大理州2个州(市),包括玉龙县、永胜县、宁蒗县、漾濞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共14个县,实施规模4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1.8万亩。

滇西边境片区集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于一体,贫困面广、程度深,是边境县和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该区域基础设施瓶颈突出、特色产业发展缓慢、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集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开发和生态建设于一体,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保障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缩小地区发展差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边境繁荣稳固。

    五、西部生态建设地区云南省农田整治重大工程

该重大工程涉及临沧市、保山市、德宏州、普洱市、西双版州5个州(市),包括昌宁县、景谷县、澜沧县、隆阳区、陇川县、勐海县、孟连县、施甸县、腾冲市、盈江县、永德县、耿马县、双江县、云县,共14个县(区),实施规模60万亩,预计新增耕地2.4万亩。

西部生态建设地区云南省农田整治重大工程要围绕牢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全面提升农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六、滇西南宜耕后备资源集中区补充耕地工程

该重大工程涉及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5个州市,包括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思茅区、江城县、澜沧县、凤庆县、云县、永德县、勐海县、双江县、芒市、盈江县,共13个县(市、区),实施规模1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9万亩。

宜耕后备资源集中区补充耕地工程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禁止违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在查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进行土地开发利用,配套相关基础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支持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任务。

    七、滇中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示范工程

该重大工程涉及昆明市、曲靖市、楚雄州、玉溪市4个州(市),包括东川区、官渡区、西山区、禄劝县、寻甸县、嵩明县、石林县、会泽县、宣威市、师宗县、罗平县、楚雄市、大姚县、禄丰县、牟定县、姚安县、南华县、武定县、红塔区、华宁县、江川区、双柏县、通海县、新平县、易门县,共25个县(区),实施规模2万亩,预计新增耕地0.8万亩。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缓解用地矛盾,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要围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区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并与周边农用地整理相结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质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其次要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工程,分散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归并,重点发展中心村,稳妥归并自然村,引导分散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对搬迁后农村居民点进行整治,优先复垦为农用地,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新居建设要保持当地农村特色和风貌。

    八、重点矿山土地复垦工程

该重大工程涉及云南省16个州(市),包括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宜良县、会泽县、师宗县、宣威市、富源县、鲁甸县、绥江县、盐津县、永善县、镇雄县、威信县、彝良县、易门县、华宁县、澄江县、元江县、鹤庆县、祥云县、弥渡县、华坪县、保山市、昌宁县、腾冲市、泸水县、建水县、开远市、个旧市、蒙自市、元阳县、金平县、临沧市、墨江县、澜沧县、永仁县、大姚县、牟定县、武定县、楚雄市、南华县、禄丰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芒市、梁河县、勐海县、兰坪县、香格里拉市等,共51个县(市、区)的68个矿山,实施规模7.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3.0万亩。

重点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应严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制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步入良性循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专栏10  重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

包括香格里拉市格咱乡雪鸡坪铜矿、香格里拉市红山铜矿、兰坪菜籽地铅锌矿、兰坪金顶铅锌矿、华坪县煤矿区、泸水县外岩房锡铜矿区、泸水县隔界河铅矿、泸水县自巴铅矿、大理鹤庆北衙金矿区、腾冲市大松坡-山寨区、梁河县锡矿矿区、祥云-弥渡煤矿区、昌宁县锡矿区关停矿山、保山市核桃坪铅锌矿区、芒市金矿区、永仁-大姚铜矿区、大姚铜矿区、牟定铜矿关停矿区、禄劝县钛铁矿开采区、武定钛矿闭坑矿区、宜良县对山歌海巴磷矿及周边、寻甸县大湾磷矿及周边、云南楚雄白泥潭煤矿、南华县马街泼油山锌矿、楚雄州长坡煤矿、禄丰县一平浪星小煤矿、易门铜矿、滇池流域采石场、磷矿关停采区、云南省澄江县王高庄磷矿、华宁县大新寨磷矿、华宁县白龙河煤矿、绥江县板栗煤矿、绥江县三渡煤矿零号井、永善金沙铅锌矿、彝良县洛泽河铅锌矿区、茂租铅锌矿、镶木山铅锌矿、鲁甸县新寨铅锌矿、盐津县煤矿区、彝良县冷沙湾煤矿、彝良县长湾煤矿、彝良县茶坊塘房煤矿、威信煤矿区、镇雄县北部井田矿区、东川铜矿区、会泽铅锌矿区、曲靖市宣威煤炭规划区及周边、曲靖恩洪煤炭国家规划区及周边、曲靖老厂煤炭国家规划区及周边、大理祥云煤炭规划区及周边、曲靖师宗煤炭规划区及周边、大理弥渡煤炭规划区及周边、开远小龙潭煤矿区、临沧市煤矿、元江-墨江金矿、元江镍矿区、澜沧铅矿老厂、勐海县盘龙山铁矿、勐海县布朗西定金矿、勐海县巴夜老寨锰矿、广南底圩金矿区、广南老寨湾金矿区、富宁县芭什山-者桑金矿区、建水锰矿、建水荒田铅锌矿、个旧矿区、蒙自白牛厂银多金属矿区、马关都龙锡矿、元阳县大坪金矿区、金平金矿规划区及周边矿山等68个矿山。

    九、重大基础设施土地复垦工程

该重大工程主要包括高速公路、重点国铁干线项目、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等土地复垦工程,涉及云南省16个州(市),包括盘龙区、官渡区、嵩明县、安宁市、禄劝县、寻甸县、富民县、五华区、宣威市、沾益区、麒麟区、会泽县、马龙县、富源县、罗平县、楚雄市、永仁县、元谋县、禄丰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武定县、通海县、大理市、云龙县、漾濞县、南涧县、永胜县、宁洱县、永平县、芒市、祥云县、龙陵县、瑞丽市、隆阳区、宜良县、师宗县、陆良县、石林县、文山市、富宁县、砚山县、弥勒市、广南县、开远市、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泸水县、宾川县、陇川县、澜沧县、景洪市、金平县、元阳县、蒙自县、昭阳区、绥江县、彝良县、威信县、镇雄县、盐津县、大关县、水富县、巧家县、兰坪县、维西县、香格里拉县、临翔区、双江县、孟连县、景谷县、景东县,共74个县(市、区),工程实施规模23.5万亩,补充耕地9.4万亩。

重点交通、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实施,会破坏原始地貌景观、压占挖损土地植被资源、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采取土地平整、客土回填、人工种草、配套田间道路、灌溉排水、修复河道、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措施,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修复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周边以及大型水电站、水库、引水工程等周边的地质和生态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同时,注重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景观建设相结合,促进复垦土地景观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恢复生产建设区土地生态环境的生态能力,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程

该重大工程涉及昆明市、曲靖市、楚雄州、红河州4个州(市),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红塔区、嵩明县、寻甸县、麒麟区、沾益区、楚雄市、蒙自市,共12个县(市、区),实施规模1.5万亩。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程,要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围绕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第三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云南省土地整治重点项目的类型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复垦重点项目、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农用地整理重点项目、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重点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重点项目。重点项目的选择要本着土地整治规模较大,对实现规划目标起主要支撑作用,对解决省域内重大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流域开发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引起的土地利用问题发挥主导作用,预期投资效益较好,能够明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对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对全省的土地整治工作有较强的示范作用等原则。通过自下往上申报,上下互动沟通,最终确定“十三五”期间共计划安排土地整治重点项目287个,整治规模384.59万亩。

第四节土地整治示范项目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

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或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选择相对集中连片,水源条件满足、地形坡度相对较缓的区域,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通过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设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保水保肥、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在全省内起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8个,整治规模7.56万亩。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示范项目

开展以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居民点整理为核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主要手段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按照“沿坝子边缘、沿县乡公路干线、沿村镇、沿荒山荒坡”的原则,布局村庄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提高村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及时复垦空心村、废弃居民点和采掘塌陷地。规划期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示范项目主要选择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域和国土综合整治示范县,且地方政府重视、村民自主自愿、整治潜力相对较大,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具备的地区。“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示范项目5个,整治规模0.24万亩。

    三、土地复垦示范项目

开展以自然灾害损毁和历史遗留地损毁为核心的土地复垦工作,同时,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复垦监测监管,避免土地的闲置和浪费,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对矿山地质灾害损毁土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土地复垦示范项目选择在土地复垦重点区内,规划期间计划安排土地复垦示范项目6个,整治规模0.78万亩。

    四、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

通过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整治闲散的农村建设用地,强化农田景观和绿隔功能,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综合整治示范区。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选择在农用地整理重点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重点区、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重点区相重叠的区域内。“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6个,整治规模4.68万亩。

    五、整村推进示范项目

按照“扶贫优先、统筹高标”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优先考虑由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施工。通过整村推进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推进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贫困地区耕地的质量和收益,让贫困农户参与项目建设,获得务工收入,整治后耕地通过土地流转或经营特色产业,使贫困地区农户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从而助推该区域精准脱贫。

结合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在贫困地区且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式,逐年安排整村推进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示整村推进土地整治范项目15个,整治规模4.76万亩。

    六、生态土地整治示范项目

生态土地整治重点项目选择在促进流域水土保持、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石漠化治理、促进生态景观建设、促进高原湖泊流域治理等方面为重点的区域内,在政府重视、村民自主自愿,整治类型有代表性、资源有潜力,外部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具备的地区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十三五”期间计划安排生态土地整治示范项目7个,整治规模1.39万亩。


第九章资金供需和效益分析

第一节 资金供需

    一、投资估算

规划期各项土地整治工程的资金总需求为286.93-346.93亿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投资240-300亿元,补充耕地需投资29.33亿元,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需投资10.4亿元,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需投资7.2亿元。

    二、筹资预期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筹措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经测算,规划期内,预计可征收由地方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约68亿元,预计可征收用于土地整治的土地出让金约6.5亿元,两项合计74.5亿元;二是发改、农业、水利、财政、烟草等部门及地方政府投入;三是争取国家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支持;四是探索“以奖代补”、“PPP”等土地整治模式,引导社会各方投入。

    (二)其他土地整治资金筹措

农用地整理和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按照“占一补一”的要求,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自行开垦或缴纳耕地开垦费,对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补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主要来源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节余指标流转收益按照25万元/亩计算,可满足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需要的资金;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同时,通过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加大土地整治投入,广泛参与土地整治。

第二节 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到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97.76万亩,新建1200-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增加粮食产能约为14.81亿公斤;盘活城镇低效用地2.4万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16万亩,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有效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增加整治区农民收入,带动农村消费,有效拉动内需,促进相关行业、产业发展,规划期内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630元左右。

    二、社会效益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和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发展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以及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创造了条件,土地整治后大幅增加粮食产量,对保障2020年全省实现粮食增产目标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支持作用。

促进新农村建设。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引导农民住房建设与公共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获得的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增强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能力,全省农民的生活水平与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差距缩小,能有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助力脱贫攻坚。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加贫困地区耕地数量,缓解人地矛盾,提高贫困地区耕地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国家扶贫战略落地。

    三、生态效益

改善农田生态景观。以生态农业建设为基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将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及田间建设紧密的结合在一起,通过水利灌溉、田间道路建设以及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等工程措施,实现“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农田生态系统,进而改善农村的整体生态环境。

美化人居环境。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将通过对农村建设用地的规划、重建,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生态环境现状,通过建设用地集中布局使农村土地逐步条理化,规范化,改变过去散乱、无序的农村居住条件,彻底改善发展条件较差地区村民的居住环境,改变农村传统的生活方式。同时通过道路、灌排等基础设施配建,将方便当地村民的出行交通和促进环境美化。

降低土地退化。云南的石漠化土地主要集中在滇东和滇东南地区,在防治过程中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建设,防治土地石漠化,建立稳定的植物覆盖层,通过实施农田防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遏制土地石漠化整体扩展趋势,提高土地生态安全程度和生态效益。通过对重要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林地系统的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湿地得到更好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遏制矿山地质环境恶化。通过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以土地复垦、生态植被重建及地质灾害防治为手段,采取河道修复、覆坑平整、客土回填、人工种草、围栏封育、建设标志牌等工程,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增加植被覆盖率,提高土地生产力,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减轻或消除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生态环境。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土地整治制度建设

    一、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合管理的重大项目和土地整治示范县建设机制,成立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示范县的监管力度;在地方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国土、发改、水利、交通、农业、财政等部门联合,按照先易后难、典型示范、分批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安排和工程组织实施;建立重大项目实施评估监测制度,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重大项目的技术保障,确保重大项目和示范县建设顺利实施;结合云南省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探索适用于本地区提质改造、补充耕地、城乡增减挂钩政策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再利用试点工作的政策、方法和意见,保障试点工作的高效完成。

    二、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县级实施的要求,建立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各有侧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三、第三方监理质量制度

从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两方面出发,建立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第三方监理制度,实现土地整治质量实时控制,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第二节 加强土地整治政策统筹

    一、做好政策资金整合

各级政府切实发挥规划统筹作用,加强政策整合,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为目标,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等政策手段进行统筹整合,发挥政策组合的整体效应,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以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主要目标,加大地方资金配套力度,引导地方统筹使用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

按照“政府主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政策加以保障”的原则,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运营(简称“PPP”)参与土地整治;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农用地整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等,拓宽土地整治投资渠道,加快土地整治工作。

    三、鼓励群众自主开展土地整治

从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尝试“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村民自建”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群众开展土地整治,包括开展“小块并大块”农用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

第三节 加强土地整治机制创新

    一、完善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探索“以奖代补”、“以补促建”、“PPP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城乡建设用地整理激励机制,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分配办法,合理引导指标配置,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深度开发,保障城乡协调发展;探索土地复垦激励机制,对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制定经济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整理复垦;建立生态型土地整治的激励机制,可从土地整治专项工作资金中列支一定比例资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二、探索土地整治市场化机制

受区域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及制约,云南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土地整治所需资金量大,但国家投资和政府拨款却十分有限。为了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的顺利进行,应逐步推进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市场化建设,科学制定土地整治收益分配办法,明确不同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整治投融资渠道,形成以政府资金为主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的土地整治资金保障体系。并制定社会资本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实行政府引导监管、企业投资实施、农民投工投劳的产业化土地整治模式。

第四节 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

    一、完善土地整治规划体系

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土地整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编制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使各级规划相协调,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等,确保全省土地整治规范有序开展。乡(镇)、村可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乡(镇)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整体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治规划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相衔接。

    二、加强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监管

应用科技手段,推广土地整治实用技术,依托国土资源监管系统,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将土地整治规划成果数据及时入库进行信息化管理,为规划有效实施提供依据。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加强重大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土地整治规划任务落实。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禁止任意修改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统一上图入库,实行统一监管考核。

    三、建立规划实施定期评估机制

实行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评价体系,对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影响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统筹土地整治规划任务的安排,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四、强化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

制订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和审计制等制度,确保土地整治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制订完善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年度稽查、例行检查和重点督察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实行专项检查与日常督察相结合,确保土地整治规范开展,提高项目工程质量。

第五节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土地整治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土地整治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调整充实工作职能,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向,充分发挥土地整治机构的政策研究、咨询建议、科技创新、技术服务和实施监管作用。开展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从事土地整治活动。加强对土地整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土地整治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奠定扎实基础。

    二、加强土地整治信息化建设

做好土地整治规划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及时汇交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管理,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强化土地整治规划管控,以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为依据,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合规性、合法性管理;建立健全云南省土地整治与占补平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备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价等信息,实现土地整治和占补平衡全程动态监管;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提高土地整治信息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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