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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核准制转为备案制,风电项目加快审批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两部委发布了新能源发展具体实施方案。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国务院同意。

为落实“双碳”目标,国家层面明确,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但国内新能源开发仍存在制约因素,包括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

《方案》为此提出了七方面共21项举措,包括完善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保障新能源发展的用地用海需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通过财政金融手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等。

其中,《方案》明确将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可作为整体统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推动风电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这将大大简化开发商的项目开发审批环节,降低开发商的审批成本,节省审批时间,利好风电项目推进。”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

2013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发文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项目备案权力由国家下放到地方。

但风电项目一直实行核准制,投资业主需在规定期限内落实资源、用地、电网接入及消纳、经济可行性等条件后申请核准。

核准制的前置条件繁冗,即使只安装两三台风机的项目,也需要与集中式项目一样,走完一整套审批程序,因此制约了分散式风电的发展。风电行业曾多次呼吁,将分散式风电开发审批由核准制转向备案制。

此外,《方案》再次强调,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

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等矿区开展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新能源项目。

《方案》还提出,要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鼓励煤电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形成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2021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印发了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清单共涉及19省份,规模总计97.05吉瓦。

今年2月,两部委提出到2030年,规划建设风光基地总装机约4.55亿千瓦。目前,风光大基地8500万千瓦项目已经开工建设,第二批项目正在抓紧前期工作,加快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

《方案》提出,优化调整近岸风电场布局,鼓励发展深远海风电项目,鼓励“风光渔”融合发展。

还将加大力度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

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将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显著扩大光伏安装覆盖率。

对于业内关注的新能源项目补贴拖欠问题,《方案》指出,在相关前提下,金融机构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对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发放补贴确权贷款。

此外,将充分发挥电网企业融资优势,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保理等创新方案,解决新能源企业资金需求。

《方案》还提出,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计量、检测和试验研究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提升中国标准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据界面新闻了解,西方国家严苛的技术认证一度是中国风电企业国际化发展面临的挑战之一。当前中国风电机组已逐步取得国际认证,出海步伐提速。

2021年,中国向海外出口风电机组886台,容量326.8万千瓦,同比上涨175.2%;且实现了海上风电机组的首次出口。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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