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2024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云双随机联发〔2024〕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法规〔2024〕125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中事后全链条持续监管,推动形成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一是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针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中可能出现的人员挂靠、证书存疑等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明确检查事项,量化具体标准,依法保护规划编制单位合法权益,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云南省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二)抽查内容。以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为重点,核实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场所情况;对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是否按规定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三)抽查方式。省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三、组织实施
按照“自查自纠—实地核查—公开检查情况—整改落实”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云南省内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对照资质审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更新和变更有关信息,更新“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作为后续开展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实地抽查阶段。10月21日至31日期间,省自然资源厅空间规划局选派人员开展实地检查,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申请乙级资质需要满足的相关条件,并在相应范围内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业务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视为检查通过。规划编制单位在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检查组责令限期90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公开检查情况。在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监督检查的结果公示。
(四)整改落实阶段。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作为风险提示信息向社会公开;逾期不改正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纪律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加强协同配合。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在接到监督检查人员现场检查通知后,应确保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的技术人员全部到场配合抽查工作。
(三)提升监管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全面依托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核查,强化规划编制单位人员动态监管,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
附件:规划编制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