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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0-05-14 15:02:33现场图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赖勇主持新闻发布会(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新闻处处长 赖勇: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将由省自然资源厅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立法过程、特色亮点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今天的发布人,他们是: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卫国先生;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余忠先生;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处长邹亚光先生。

应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滇、香港驻滇、云南省各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首先,请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卫国先生发布新闻。

2020-05-14 15:51:51现场图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卫国发布新闻(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卫国: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对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云南省测绘条例》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云南省测绘条例》的立法背景、出台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和出台过程

测绘通过提供与地理位置有关的各种信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建设和大众生活等各个领域。地理信息产业是国务院确定的战略性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就业能力强等特点,也是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社会大众的途径。随着智能化时代的到来,地理信息应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包括手机定位、互联网地图导航等地理信息产业服务及其延伸产品,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极大地方便了百姓生活。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我省于1995年出台了《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全面修订并更名为《云南省测绘条例》。地方立法对加强测绘统一监管,推进全省测绘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对地理信息应用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条例》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是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全面修订,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等测绘方面的行政法规,我省原《条例》需要依据上位法修订情况,结合本省实际发展需求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是“数字云南”建设和空间地理信息应用的深入推进,对我省测绘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地方立法需要在测绘地理信息规范监管、强化责任、资源共享应用、优化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三是地理信息生产、采集、利用从专业化逐步向大众化转变,服务方式从静态数据向实时动态转变,服务对象从以部门为主向社会公众等多方面应用的转变,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亟需强化涉密地理信息管理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

四是近年来我省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监管、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地理国情监测、测绘成果共享应用等工作中,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云南省测绘条例》修订工作自2017年启动,经征求意见、专家及部门论证等立法程序,反复审慎修改近20次。按照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将《云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省人民政府。省司法厅根据有关立法程序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赴外省学习考察,多次与省人大有关委员会沟通协商达成共识。经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省人民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云南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修改完善后通过网络平台征求了省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测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05-14 15:53:17现场图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赵嘉 摄影)

王卫国:

二、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

《云南省测绘条例》共10章53条,包括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对原《条例》整体修改36条,部分修改17条,修改后条例更加完善。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立足云南实际,体现云南特色。

一是为我省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云南是我国的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和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新《条例》增加了测绘事业服务“生态保护”的内容,明确测绘工作为我省生态保护提供数据和技术保障。

二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撑。新《条例》大幅缩短了“坝区及经济发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周期,由5至8年更新一次变更为每2年更新一次。云南省坝区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却承载了全省约90%的GDP,大量的经济活动发生在坝区,规划、建设、开发、发展导致地理信息变化速度较快,应当及时更新。

三是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提供有效的测绘保障。加大对以上地区基础测绘的投入,为当地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等提供测绘保障。

(二)推进数据共享,突出成果应用。

一是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框架的建设和管理,及时更新地理信息数据,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测绘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准确、便捷的测绘服务。

二是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一是及时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二是做好无人机航空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三是发挥地理国情监测作用。明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要求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三)全面加强监管,兼顾安全与需求。

新《条例》根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安全隐患突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薄弱、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速等实际情况,全面加强监管,首次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监管、互联网地图监管及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纳入我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实现兼顾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与满足社会公众对测绘地理信息的需求。

一是强化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监管。首次将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监管纳入我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兼顾安全与需求。依法实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制度、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并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等,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同时,发挥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的“服务”功能,向社会大众、行业用户、政府部门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满足不同需求。

二是加强地图产品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首次将互联网地图监管纳入我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以及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标准和审核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更新公益性标准地图,供无偿使用,满足社会公众需求。

三是加强行业监管。首次将测绘单位信用管理纳入我省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法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及时采集、审核并依法公示信用信息,提供公众查询服务,规范测绘单位行业行为,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同时,取消了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活动的行政审批和原《条例》中前置审查、备案等事项,缩短了测绘地理信息相关行政许可时限,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

2020-05-14 15:54:07现场图文

王卫国:

三、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测绘条例》,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服务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坚定法律保障

《云南省测绘条例》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是我省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也是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我省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全省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监督管理,为测绘事业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测绘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比如出行导航、交通物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等,都离不开测绘服务。因此,学习贯彻《云南省测绘条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家都应学习了解测绘条例,更好地为我们生产生活服务。请广大新闻界的朋友,深入报道、大力宣传,共同营造认真施行《云南省测绘条例》的良好氛围。谢谢大家!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媒体朋友提出的问题。

2020-05-14 15:56:51现场图文

赖勇:

感谢王副厅长的发布。下面,请记者提问。

2020-05-14 16:33:26现场图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王副厅长刚才介绍了测绘越来越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云南省是自然资源灾害多发的省份,请问我省应急测绘保障机制和应急测绘能力建设现状如何?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可以提供哪些应急测绘保障?谢谢!

2020-05-14 16:34:44现场图文

王卫国: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应急测绘保障是新《条例》首次从法律上赋予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职责。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应急测绘领导、编制应急测绘保障预案、成立应急测绘保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成测绘应急保障队伍,提升我省应急测绘保障能力水平,应急测绘已成为我省突发事件处置中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国家投资专项经费支持云南开展了国家航空应急测绘保障云南基地建设。当时,全国要建8个应急测绘保障基地,省自然资源厅为了争取到这项工作,把建立应急测绘保障队伍的情况给国家作了详细汇报,最终,国家批准云南基地成为全国8个应急测绘保障基地之一。当前,已经在我省部署了一套彩虹4中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由我省负责配套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该无人机系统可同时搭载多类型高清晰度传感器,具有长航时、监测范围大和高海拔复杂天气飞行能力,适合我省高原自然地理特征和应急测绘保障要求。按照“平战结合”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无人机可执行国家航空应急测绘保障任务,平时则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基础测绘及执法监督等领域提供高分辨率多源遥感数据等技术支持。

根据新《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我厅可在第一时间利用已有信息成果快速提供各类地图、遥感影像和信息平台服务,为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快速组织专业测绘保障队伍和装备前往现场,利用多种类型无人机、三维激光扫描、北斗导航定位等设备获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并制作影像、地图等,为相关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谢谢!

2020-05-14 16:35:18现场图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云南日报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日报记者:

请问,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现状如何?新修订的《条例》有哪些具体举措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谢谢!

2020-05-14 16:35:45现场图文

王卫国: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地理信息产业被国务院确定为新型战略性产业,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文件保障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近几年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非常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省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900余家,年产值近30亿元,并保持每年20%左右的增长速度。地理信息应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我们一些百姓平时用的导航、手机定位、山水林田确权、监管等领域都活跃着测绘地理信息的身影。

新《条例》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方面有多项规定,其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加强基础测绘管理,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同时,加强政策支持引领作用,《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大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测绘的投入。

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新《条例》取消了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活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等事项,缩短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针对我省测绘工作实际,进一步简化测绘资质审批所需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聘任文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绘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测绘计量器具检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取消地图安全审校人员、注册测绘师、乙丙丁级测绘业绩的考核要求。测绘资质核准、测绘作业证核发依托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服务与监管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条例》的规定,从政策环境、简政放权、技术设备推广等方面着力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让地理信息更好地惠及广大百姓。

谢谢!

2020-05-14 17:13:46现场图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云南网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网记者:

请问,这些测绘成果无偿提供使用的范围是什么?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获取这些测绘成果?

2020-05-14 17:14:29现场图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处长邹亚光答记者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处长 邹亚光:

感谢记者提问。测绘成果是指各类测绘活动形成的记录和描述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的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图件和档案。根据内容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是由公共财政支付的用于公共服务的产品,其所有权归国家,属于全体人民,将这些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国防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应该无偿提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成果。

《条例》对测绘成果的共享使用作了重要规定,核心的精神就是要通过技术手段在保证相对位置准确性的基础上,满足公众日常生活应用中一般性的需求,不让我们宝贵的、海量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在数据库里“睡大觉”。国家投资获取的这些数据,是为了向公众和社会提供服务、提供应用,公众可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云南”获取公益性标准地图、在线地图和地理信息资源应用开发等。

谢谢!

2020-05-14 17:16:34现场图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云南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法制报记者:

新修订的《条例》对国家版图意识宣传进行了明确,其中有哪些新的规定?对监管问题地图又有哪些新的举措?

2020-05-14 17:17:28现场图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余忠答记者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处长 余忠:

这是一个好问题,由我来给大家作解答。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体现了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

近年来,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重要性越来越突显。新修订的《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对国家版图意识宣传作出如下新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为了加强对地图的监管,新修订的《条例》从地图的编制、审核和公开展示登载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规定了编制地图时不得标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在公开出版物或者通过公开展示、登载等方式使用各类地图的,应当使用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新《条例》首次对互联网地图作出规定: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使用经审核批准的地图;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以上新规定对当前国家版图意识宣传和问题地图监管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全面开展了整顿规范地图市场工作,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尤其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得到了很大遏制,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得到提高。目前,地图市场上错绘国界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以及漏绘钓鱼岛、南海诸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在电视、报刊和互联网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而且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有效消除“问题地图”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的隐患。

谢谢!

2020-05-14 17:18:07现场图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春城晚报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春城晚报记者:

我想问一个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我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现状如何?现在我省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是如何服务社会的?谢谢!

2020-05-14 17:18:49现场图文

邹亚光: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2017年,我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是在国家机构改革前修订出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省于2016年底基本建成了云南省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2017年试运行,2018年向社会正式提供服务。目前,这个系统由1个省级控制中心、16个州(市)控制分中心、220个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组成,可提供覆盖全省的高精度、动态、实时、三维的现代测绘基准服务。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生命力和价值在于应用服务。根据不同的用户群体,系统分别提供亚米级、厘米级、毫米级三种不同精度的定位服务。

亚米级精度定位主要服务于社会大众,定位误差优于一米,也就是几十公分的偏差,能满足社会大众出行需求。比如,大家普遍使用的车载类导航,通过移动互联网接入该系统,就可以准确辨别车辆的行驶车道,前方转弯应该走哪一个车道,交通部门可以更准确地进行车道占用等违章情况的处置。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管理难的问题,我们可以升级智能锁,接入该系统,在监管平台中划定虚拟地理围栏,问题即可迎刃而解。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动驾驶车辆也可以从系统中获取高精度的定位服务。

厘米级精度定位主要服务于行业用户。比如,从事地形测绘、矿山测量、城乡规划、水利工程建设、路桥施工这样的行业用户,可从云南省综合卫星定位服务系统中快速、轻松地获取实时定位结果。相比传统的作业方式,用户无需自行架设基准站,不用扶着标尺沿着公路一步一个脚印去丈量海拔,繁琐的操作步骤得以简化,作业效率显著提升,项目工期也会缩短,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时间成本。也就是说,这意味着我们过去经常看到在城市、乡村扛着标尺进行测量测绘的传统方式已经改变。

毫米级精度定位主要服务于特定需求的用户。比如,水坝、桥梁等大型构筑物和高层建筑物的沉降位移监测,毫米级的定位精度能够满足形变监测高灵敏度的特殊需求。

我们要特别说明的是,从信息安全角度来说,厘米级和毫米级的定位服务涉及到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属于高精度的数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进行登记备案方可获取。

谢谢!

2020-05-14 17:19:24现场图文

云南省测绘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云南政协报记者现场提问(记者 赵嘉 摄影)

云南政协报记者:

请问《条例》新增了哪些内容?谢谢!

2020-05-14 17:19:49现场图文

余忠: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感谢您的提问。刚才王副厅长也介绍到了,新《条例》共10章53条,对原《条例》整体修改36条,部分修改17条,跟原《条例》相比新《条例》主要增加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新增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的有关规定。一是明确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并对基准站建设实行备案管理。二是明确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有关单位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第二方面,新增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有关规定。一是将地理国情监测纳入基础测绘工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二是省、州(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更新公益性标准地图,供无偿使用。三是编制普通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或者刊登广告,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的,应当标载重要的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应急避难场所、旅游服务设施、高等院校、图书馆等公共地理信息,标载公共地理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及时采集、审核并依法公示信用信息,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第三方面,新增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一是建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备案制度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测绘成果质量、资质核查和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等职责。三是在突出测量标志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测绘基础设施的范围并对其安全保护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谢谢!

2020-05-14 17:21:50现场图文

赖勇: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

各位记者朋友们,《云南省测绘条例》的出台,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服务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定的法律保障,也为社会公众共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成果提供了法律依据。把《条例》转化成支持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际力量,具化为方便寻常百姓生活的服务产品,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离不开记者朋友们的大力宣传。希望各媒体以今天的发布会为契机,深入报道《条例》的相关政策内容,并持续加大对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开创新时代云南自然资源管理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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