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全面摸清“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和管护利用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同意,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运用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卫星遥感影像等现代化手段,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有上图入库信息为基础,综合采取部省联动、点面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后续管护利用情况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目标,为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机构改革前多部门参与农田建设的特殊背景,不回避问题,不找历史后账,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客观调查并分析评价。
二是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加大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评估工作各项要求。
三是上图入库、真实准确。要按照全覆盖、全清查的要求,对各级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检查,按要求全部完成上图入库,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是统一标准、分类定性。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各有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基础和项目特点,明确工作规范,统一技术要求,分类核实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
五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评估既要全面掌握各地“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情况,又要展望未来,将阶段性评估工作与开展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格局有机结合起来。
(三)评估范围
“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范围为各地、各部门2011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及有关部门涉及农田建设的相关规划要求,通过不同项目管理方式,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含金融机构融资、企业投资、个人投资及其他社会投资)实施的各级各类农田建设项目 (不含2019年农业农村部下达各地的农田建设任务)。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 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会同原项目主管部门,采取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按项目逐一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上图入库和 后续管护利用等情况,并按照《“十二五”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要求》(见附件1),对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填报《 县(市、区、旗、团场)“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理检查现场工作底稿》(见附件2)等纸质材料,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原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签字盖章并妥善保存。其中,已实施但尚未验收且实际未发挥效益的项目不用评价质量等级。
(二)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上图入库。农业农村部下发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现有高标准农田建设入库信息。各省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下发的项目入库信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项目原主管部门,结合清理检查情况,以实施阶段、验收阶段信息为重点,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要求,对已入库未提供拐点坐标等信息和已验收但未完成信息入库项目,开展补充完善工作。在此基础上,以县级为单位在“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管理软件中开展信息录入,形成数据包并通过光盘汇交至省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农业农村部,及时纳入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管理软件和具体工作要求,将另行规定。
(三)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入库信息进行套合比对分析。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将利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遥感影像,运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图入库数据进行比对检查,核实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和分布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建设区域重叠、存在非耕地地类、地面坡度25°以上等疑似问题项目清单,形成“十二五”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待扣除面积的初步统计结果,并下发给各省农业农村部门。
(四)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疑似问题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各省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问题项目清单和待扣除面积统计情况,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地核查工作。农业农村部将从每个省选取不少于10个不同部门实施的项目作为部级抽查对象。对实地核查的具体工作要求,将另行规定。
(五)对存在问题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数据修正。农业农村部将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疑似问题项目实地核查工作成果,就待扣除面积情况与各省农业农村部门逐一进行对接。各省根据对接情况对“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数据进行修正。
(六) 对“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理检查、上图入库数据分析和实地核查工作结果,形成“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成果。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一)清理检查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中旬)。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19年11月中旬前,对全省以县级为单位报送的 《 县(市、区、旗、团场)“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 理检查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进行汇总,形成省级《 省 “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数据汇总表》(见附件4),并在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办法和措施的基础上,形成《省级“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工作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5),连同附件3、附件4一并报农业农村部(电子版同时发邮箱)。
(二)统一建库阶段(2019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项目原省级主管部门,对县级汇交数据完整性、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数一致性等方面进行质量检查,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将全省数据导入“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管理软件中,通过光盘统一汇交至农业农村部,并纳入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
(三)数据分析阶段(2019年10月底;2020年1月上旬)。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10月底前,将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已有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数据比对检查发现的疑似问题项目清单和待扣除面积统计结果下发各地;2020年1月上旬前,将各省汇交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完善数据比对检查发现的疑似问题项目清单和待扣除面积统计结果下发各地。
(四)实地核查阶段(2019年10月底至11月底;2020年1月中旬至2020年2月中旬)。各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存在面积重叠、非耕地地类等疑似问题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在2019年11月底和2020年2月中旬前,分别将两个阶段疑似问题项目实地核查成果报农业农村部。
(五)数据修正阶段(2020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就疑似问题项目与各省进行对接。各省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对接情况,组织对本辖区内“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面积数据进行修正调整,并根据疑似问题项目情况,分类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六)综合评估阶段(2020年3月底前)。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统一建库、实地核查、数据修正等工作成果,于2020年3月底前形成“十二 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估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摸淸“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运行情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也是制定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措施的必然要求,更是机构改革后承上启下、打开局面、进一步做好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关键之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和更大的担当来认识、谋划和推进这项工作,切实完成好“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同推进。各省要加强组织领导,自上而下建立“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专门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县级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关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将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具体职责,强化组织领导、人员和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要强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在项目信息补充完善及上图入库阶段,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门最新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评估工作。
(三)狠抓落实,注重质量。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清理检查、上图入库等各项工作,做到数据准确、结果客观、总结到位。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上图入库等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农业农村部将对各地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将“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纳入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范围,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制作、导出和汇交本地区“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数据时,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加强培训,强化指导。农业农村部将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不同阶段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解读相关政策和具体工作要求,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建或聘请专业服务团队,强化技术培训与业务指导。同时,农业农村部还将依托部属单位,为各地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专业服务。
为便于工作交流,请各省在2019年10月10日前报送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并将姓名、职务、电话、QQ号等信息发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袁晓奇 010-59191286 杨剑 010-59193971
陈 正 010-59193942 王磊 010-59191215
邮 箱: ntsjdc@163.com
附件:
1.“十二五”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要求
2. 县(市、区、旗、团场)“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理检查现场工作底稿
3. 县(市、区、旗、团场)“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数据统计表
4. 省“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数据汇总表
5. 省级“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理检查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20日